目前,人們對高空作業車的需求量不斷增加。政府陸續發布了涉及車聯網多項政策法規,以促使高空作業車更加規范,小編整理了下近幾年來的內容,其中主要包括:
1、2011年2月28日,交通部發布了《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并于2011年5月8日正式實施,要求“兩客一危”車輛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產品。同時,車載終端須滿足相關法規JT/T794《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GB/T19056-2012《高空作業車行駛記錄儀》、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要求。
2、2012年7月22日,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指出,重型載貨高空作業車和半掛牽引車應在出廠前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到2015年,重型貨車動態監管達到95%,同時建立貨運安全監管服務平臺。之后,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印發《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中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所有車輛必須裝定位裝置,接入道路貨運安全監管服務平臺。
3、2013年1月4日,交通部頒發《關于加快推進“重點運輸過程監控管理服務示范系統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6月1日起,所有新進入示范省份(天津、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湖南、貴州、寧夏、陜西)運輸市場的“兩客一危”車輛及重型載貨高空作業車和半掛牽引車,在車輛出廠前應安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重型載貨高空作業車和半掛牽引車應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工監管與服務平臺。
4、2014年7月1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制定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將施行。規定旅游客車、包車客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重型載貨高空作業車和半掛牽引車在出廠前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監控平臺應當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重型載貨高空作業車和半掛牽引車應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未按照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已安裝但未能有效接入監控平臺及其它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按照《辦法》規定不予發放或審驗《道路運輸證》。
這些政策的出臺,更加規范了高空作業車車輛的監控管理,尤其是今年發布的新政,意味著大中小型企業和個體的運營車輛都將納入全國動態監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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