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貨車司機來說,上一次路,需要準備很多的證件,萬一出了什么事,如果因為證件不齊全,很可能被保險公司拒賠。因此,不少貨車司機都有些意見。好消息是,這樣的情況將會迎來改變了。
2019年3月18日,新的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發布,其中第四十條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
也就是說,自3月18日起,4.5噸以下的輕貨車上路,不需要再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了。
在以前的道路保險理賠環節,如果發生事故的輕型貨車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駕駛人員沒有貨物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保險公司很可能以保險合同中的"駕駛出租機動車或者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條款為由,拒絕為發生事故的輕型貨車理賠。
對于一些輕型貨車的車主來說,這種情況確實很麻煩。比如對一些開商店的個體經營戶來說,他們備一輛輕型貨車,是為了滿足自家店鋪日常小量進貨出貨的需求,根本不會想到去申請專門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這樣一來,這些輕型車一旦在路上發生事故,很可能遇到保險公司拒賠、自掏腰包的事情。
新規執行后,從事輕型貨車貨物運輸的車主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就可以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事故情況,請求保險理賠。
但是,隨著輕貨車兩證的取消,網上的討論也變得激烈起來。其中,有大貨車司機表示,兩證一取消,很多輕貨車很可能超載運貨,如此一來自己的生意就要受影響了;還有大貨車司機表示,有些甲方為了節省成本,都會選擇輕貨車運輸,"十噸王""二十噸王"都見怪不怪了,兩證對他們的限制還是很有必要的。
當然,這樣的情況確實存在。根據規定,很多4.5噸級別的輕貨車,總重限制都是4495kg,而這些車車身自重一般都在3噸左右,根據載質量利用系數,比如一輛整車質量為2.8噸,以0.7的載質量系數計算,其可裝載的貨物重量只有1.96噸。因此,如果用輕貨車運輸大批貨物,很可能出現超載的情況。
比如,2月15日,河南鄭州一輛4.5噸輕卡倉柵車,在通過動態秤稱重時顯示車貨總重為20.9噸。超重365%還上路,很顯然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安全造成了威脅。
所以,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雖然取消兩證對于輕貨車車主來說是好事,但是在運輸貨物時一定要注意,不要違反相關法規。
根據《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超載車輛一旦被查處,貨運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貨運場所經營者都要受罰,如果因為超載被"超一罰四",可就劃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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