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編收到卡友們很多關于兩軸輕卡的提問:“4.2米輕卡拉多少不算超載?”“4.2米拉17.5噸能上高速嗎?”
自從921治超后,貨運屆的大部分超載問題基本得到了控制,但4.2米輕卡倉柵車、廂式貨車就成了超載的重災區。
二軸貨車總重不得超過行駛證總重量
在GB1589-2016中規定兩軸貨車的車貨總重不能超過18噸。因此,很多卡友都認為自己的兩軸藍牌輕卡只要不超過18噸就不算超載。
但大家還忽略了另外一點,在2016年8月9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中有這樣的規定: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這就意味著兩軸貨車除了要滿足總重不超過18噸以外,還不能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對于藍牌輕卡來說,也就是4.495噸。
明明行駛證上有核載總質量,為什么大家還明知故問呢?還要拼命糾結18噸的問題?
這如今不僅在政策中有所體現,湖南高速已經開始落實!
湖南高速嚴查二軸貨車,超載拒上高速
湖南高速對二軸貨車入口嚴格核實車貨總質量與行駛證總質量,對超過行駛證總質量和拒不提供行駛證核查的車輛,拒絕其上高速。
入口治超車道要有專人值守,對不能掉頭的車輛按湘治超辦2019-4號文件不發卡,發放告知書就近下高速,同時做好記錄,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不僅湖南開始嚴查,其他地方已有卡友被處罰!
罰款金額高達8000元
2019年2月15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對一輛核載總質量為4.495的輕卡開具了一張罰款金額高達8000元的處罰單。
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2軸車型,車貨總質量209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495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16405KG,超限率365%。
隨后,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支隊)針對這輛車開具了一張8000元的處罰規定。
不得不說,二十噸超的確實有些多,讓6.8米貨車情何以堪,這不是在擾亂貨運市場嘛!
今年年初,交通部出臺法規在全國范圍內叫停了4.5噸以下普通貨車的雙證,讓輕卡運輸市場的準入門檻更低。兩軸貨車總重限載4.495噸,荷載大概在3噸-4噸,應對輕拋貨物、日用品,這個重量是夠用。
如今各省嚴查二軸貨車,不僅對道路安全,還是貨運市場公平性都是有益的。大家還是要根據自己的運輸場景和貨物選擇最為合適合規的車型,以防產生不必要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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