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一并將《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評估程序》《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系族管理實施細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集團化試點管理實施細則》3項政策的征求意見稿發布。
這3項政策,都是2018年12月的新《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中的創新、減負內容的細化。
其中,與這3項政策相關的改革內容是:
01《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評估程序》——豁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產品準入條件
由于目前智能網聯、無人駕駛汽車等創新技術產品尚無檢測標準,新公告管理辦法稱,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下稱“三新”)等原因,不能滿足本辦法規定的準入條件的,企業在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時可以提出相關準入條件豁免申請。為新車型、新產品進入公告作好鋪墊。
當時,準入政策簡單描述了這一改革如何操作。《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評估程序》(征求意見稿)則明確了評估程序,包括:
申請豁免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信部審查期限;
受理申請的機構是裝備中心,并組織專家委員會評估;
裝備中心、技術委員會受理、評估的原則,測試驗證方案等等。
02《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系族管理實施細則》——公告減薄,推動系族管理!公告費可省數億元!
此前,業界一直反映,產品準入管理太細,企業需要做的準入太多,負擔太重,產品公告申報需要大筆費用,為了大幅減少產品準入的類型,除了三輪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校車、專用作業車、新能源汽車、電動摩托車產品暫不開展系族管理。新準入政策推行車輛產品系族管理,鼓勵企業對同一系族的車型產品按照系族申請產品準入。
如果生產同一系族內的產品,將不需要重新申請公告。新公告管理辦法編制說明稱,據估算,在系族管理全面推廣以后,產品準入的類型將降幅約三分之一以上。
《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系族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最主要明確了什么樣的產品可以算產品系族。
其中,系族: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結構、特征的一系列單一車型的組合,其主要性能和功能等方面無明顯差別。
代表車型:在同一個系族中,進行檢驗檢測的車型,其檢驗項目結果做為該系族申請產品準入的依據。
專用作業車:是指GB/T 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第2.1.2.3.5所定義車型。
盡管只有代表車型需要檢驗,但該政策強調,所有產品要符合相關技術要求,代表車型的檢驗結果,要能覆蓋系族中的所有產品性能。
新的準入辦法說,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可以試點開展道路機動車輛產品自我檢驗;成員企業可以委托企業集團內部取得同類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其他企業生產其取得準入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簡化其成員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
什么樣的產品算產品系族?
貨車及底盤(非整體式)(N1、N2、N3 )
同一系族產品至少應在下列主要方面無差別:
(1)生產企業,
(2)多階段制成車輛的前一級生產企業,
(3)GB/T 15089-2001《機動車輛及掛車的分類》定義的類別(N1、N2、N3),
(4)車身/底盤:
承載式車身主要結構相同;非承載式車身,底盤基本構成部件的設計和構造相同。
a.承載方式,如:承載式、非承載式等
b.駕駛室型式(長頭/短頭/平頭)相同,選裝普通、半高頂、高頂駕駛室、單排、排半、雙排駕駛室、帶臥鋪駕駛室可以認為駕駛室型式相同
c.貨廂型式,如普通貨車(平板、欄板、倉柵、廂式)、自卸貨車、半掛牽引車、多用途貨車等
(5)動力裝置:
a.工作原理,如點燃式、壓燃式
b.燃料類別,如汽油、柴油、LPG、NG、兩用燃料等
(6)車軸數,
(7)驅動軸(數量、位置、連接),
(8)轉向軸(數量、位置),
(9)適用的排放和油耗標準及實施階段。
專用車類
同一系族產品至少應在下列主要方面無差別:
(1)生產企業,
(2)多階段制成車輛的前一級生產企業和車輛類型,
(3)GB/T 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中定義的車輛類型(專用乘用車、專用客車、專用貨車),
(4)GB/T 15089-2001《機動車輛及掛車的分類》定義的車輛類別;(M1、M2、M3、N1、N2、N3),
(5)專用裝置結構型式(廂式/客廂式結構、罐式結構、專用自卸結構、倉柵式結構、起重舉升結構、特種結構),
(6)車身型式(承載式、非承載式),
(7)駕駛室型式(長頭/短頭/平頭),
(8)動力裝置:
a.工作原理,如點燃式、壓燃式
b.燃料類別,如汽油、柴油、LPG、NG、兩用燃料等
(9)車軸數,
(10)驅動軸(數量、位置、連接),
(11)轉向軸(數量、位置),
(12)適用的排放和油耗標準及實施階段。
注:
1、采用二類底盤或整車進行改裝的車輛,對車身承載型式無要求。
2、專用裝置結構型式定義:
?廂式結構
載貨或載客部位的結構為獨立的封閉結構車廂(可與駕駛室聯成一體)。
?罐式結構
載貨部位的結構為罐狀容器。
?專用自卸結構
裝備有整體式車箱(罐體)自裝卸機構,或便于貨物卸料的車箱(罐體)傾斜機構,或者水平擠壓裝卸料機構。
?倉柵式結構
載貨部位的結構倉籠式或柵欄式結構車廂,倉籠或柵欄內按一定的距離安裝有格柵。
?起重舉升結構
裝備有起重設備或可升降作業臺(斗)的結構。
?特種結構
指具有桁架結構、特種平板結構等各種特殊結構。
3、選裝普通、半高頂、高頂駕駛室、單排、排半、雙排駕駛室、帶臥鋪駕駛室可以認為駕駛室型式相同。
掛車類(O1、O2、O3、O4 )
同一系族產品至少應在下列主要方面無差別:
(1)生產企業,
(2)車輛類型,如牽引桿掛車、半掛車、中置軸掛車等,
(3)結構型式,包括普通運輸掛車(平板式、欄板式、倉柵式、廂式)、罐式掛車、低平板掛車、集裝箱運輸掛車、車輛運輸掛車等),
(4)軸數,
(5)制動系型式,如:無制動器、慣性制動、動力制動(助力式)等,
(6)車架縱梁結構:大鵝頸、小鵝頸、平直梁。
怎么選系族代表車型?
在此基礎上,對于貨車(N1、N2、N3),選擇尺寸最長、總質量最大、整備質量最小的車型作為系族代表車型;
僅選裝普通、半高頂、高頂駕駛室而構成的系列車型如按同一系族申報,可以選擇其中任一型式駕駛室車型作為代表車型;僅選裝單排、排半、雙排駕駛室而構成的系列車型如按同一系族申報,可以選擇其中任一型式駕駛室車型作為代表車型;
同一系族的普通貨車,代表車型的選取應按廂式、倉柵、欄板、平板結構順序確定。
對于專用車,選擇尺寸最長、整備質量最大的車型作為系族代表車型;對于GB 7258標準中有特殊技術要求的車輛(如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旅居車等)應有對應車型作為代表車型進行相關檢驗。罐式結構的車型還應選擇罐體體積(按外形尺寸計算)最大和最小的車型做為代表車型。
03《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集團化試點管理實施細則》——集團化管理,企業準入要求簡化!60億元注冊資本是道檻!
集團化管理將極大減輕企業負擔,自行檢驗能夠減少在外部檢驗的成本;集團內部代工也得以明確放行;同一集團的企業準入流程可以簡化,相當于內部擔保制度。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集團化試點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什么條件下,幾家公司可以算一個集團,基本條件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應為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且母公司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6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二)子公司應當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
(三)母公司擁有子公司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股權;子公司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應為第一大股東;
(四)母公司對子公司統一進行產品規劃、管理。
在符合條件的基礎上,該細則明確了申報集團化管理的材料、審查要求、裝備中心組織專家做技術審查流程等等。
一旦被確定為集團,集團內企業的準入審查將大為簡化或者免除;可獲準自我檢驗產品;可以集團內代工——對于這三項措施,該細則都明確了條件或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比如集團內代工,只采取備案管理制度,集團母公司提交加蓋委托和被委托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受托企業生產地址等關聯信息、委托合同復印件即可,可以說非常簡便。
此外,細則還明確集團可以作為車企油耗積分的核算主體,統一實施核算。
綜上,上述三個準入改革相關程序和細則文件,有利于企業減輕負擔,同時開展“三新”的創新。
新能源汽車方面,企業應用 “三新”更為積極,特別是智能汽車方面,產品豁免準入條件,有助于加強這些產品的競爭力;系族管理不覆蓋新能源汽車;集團化管理,則可以實現集團內代工,也方便集團企業中的新企業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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