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下發,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
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
其中,新能源客車補貼單輛最高為9萬元,其補貼系數調整為0.8、0.9和1三個等級。現對2019年新能源客車補貼政策解讀之。
一、2019年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
(一)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
(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
1. 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9Wh/km·kg,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續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計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質量按照《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執行,能量消耗率按《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GB/T 18386-2017)測試(新能源貨車也按此計算)。
2. 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倍率要高于3C。
3. 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節油率水平要高于60%。對于燃用氣體燃料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以油電混合動力客車為基準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折算。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4.取消新能源客車電池系統總質量占整車整備質量比例(m/m)不高于20%的門檻要求。
二、對2019年新能源客車補貼政策特點解讀
特點一:整體補貼額度下調超5成 退坡幅度較大
從2019年的補貼方案看,新能源補貼額度下調幅度相對2018年的補貼標準在55.55-49.33%不等。2019年不同種類的新能源客車補貼調整具體幅度見下表:
整體分析,2019年新能源補貼相對2018年下調幅度較大,范圍在49.33%~ 55.55%之間。其中,8-10米插電混合動力客車降幅最大,降幅達到55.55%。快充類客車各長度段下調幅度均為50%。
特點二:新政將設3個月的過渡期給予客車企業一定的緩沖適應時間
1、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此過渡期內,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
與2018年比較,同樣車型由于上牌時間處在過渡期,補貼額度降低九成,可見很多企業搶在補貼新政落地前上牌還是比較明智的。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可以分析出:車輛符合2019年的補貼技術要求,但在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內上牌的車輛,補貼額度按2018年的六成給予補貼,相比于在過度期后上牌補貼額度還稍微高一點。
另外,2019年燃料電池客車和新能源公交車客車具體補貼標準可能還與目前頒布的客車補貼標準還不太一樣,我們還需要耐心等待其標準的公布。
特點三: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再攀新高
從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上分析,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9Wh/km·kg,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令人頗感驚喜的是,2019年補貼政策取消了新能源客車電池系統總質量占整車整備質量比例(m/m)不高于20%的門檻要求。
從上述補貼標準看,如果企業想要拿到較高補貼,就必須同時滿足多個條件,即電池能量密度、續航里程、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快充倍率系數、節油率系數等都要達標。說明國家在促進新能源客車技術進步等方面的政策導向和良苦用心,即:通過補貼的逐年退坡直至不補貼,讓客車企業擺脫對國家的補貼政策依賴,通過提高新能源客車產品技術,來提高我國新能源客車的整體市場競爭能力。
特點四:“甜蜜期”短暫 補貼大幅退坡即將來臨
短暫的三個月過渡期過后,即2019年6月26日起,將實施更大力度滑坡的補貼政策。
以新能源客車為例,目前比較主流的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10米以上車型其中央財政補貼將最高只能獲得9萬元,相比2018年下降50%。不過要說降幅最大的當屬6~8米的非快充純電動客車,補貼上限降幅為54.55%,另外,頗受關注的8~10米的非快充純電動客車,補貼上限降幅也超五成,由12萬元降至5.5萬元,降幅為54.17%。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財建〔2019〕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將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
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優質產品,同時鼓勵企業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具體見附件。
二、完善補貼標準,分階段釋放壓力
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資金效益
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四、營造公平環境,促進消費使用
從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五、強化質量監管,確保車輛安全
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管,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于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并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本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建立懲罰機制、破除地方保護、監管管理等其它相關規定繼續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以及《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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