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4日,中國交通部官方網站對此前提交該部門的多項建議集中進行了答復。其中,交通部對《關于取消普通小型貨車運輸行政許可促進物流業發展的建議》,《關于發展多式聯運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建議》以及《關于制定<道路運輸法>的建議》都作出了積極回應。
其中,最讓從事道路運輸的人士為之振奮的當屬交通部對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廳長李正印提出的“關于取消普通小型貨車運輸行政許可”建議的答復。
2016年,交通部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道條(征求意見稿)》,并于6月6日公開征求意見。在《道條(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使用低速貨車和總質量為4500kg以下的載貨汽車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不需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在提出“藍牌”貨車(注)不需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基礎上,下一步交通部還將結合意見和《道條》征求意見情況,會同公安部進一步研究論證取消低速貨車和輕型貨車普通貨運經營許可的可行性。
“小型貨車每次運的貨物數量通常比較少,交通安全風險一般處于可控狀態。”李正印告訴記者,目前,除去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外,社會上還有不少未取得該證的小型貨車。他認為,取消小型貨車從事普通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后,這些車輛均可從事普通貨物運輸,道路貨運車輛及從業人員數量將大幅提升,可以促進物流業發展和社會就業。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普通貨物運輸業戶、運輸車輛和營運駕駛員全部實行行政許可。隨著車輛安全性能和駕駛員素質的提升,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放開道路貨運市場的條件日益成熟。
“我建議,對適用小型貨車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的,經營業戶不再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不再領取《道路運輸證》,駕駛員不再領取《從業資格證》。”李正印補充道,為了便于識別和管理,應將“藍牌”貨車(注:公安交管部門規定,核定車貨總重為4.5噸及以下的貨車懸掛“藍牌”)作為取消行政許可的對象,經營業戶及車輛可到車輛注冊地縣級運管機構備案。
附:交通部對對《關于取消普通小型貨車運輸行政許可 促進物流業發展的建議》,《關于發展多式聯運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建議》以及《關于制定《道路運輸法》的建議》的原文回復。
關于取消普通小型貨車運輸行政許可 促進物流業發展的建議
交通部答復:在“使用低速貨車和總質量為4500kg以下的載貨汽車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不需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論證取消低速貨車和輕型貨車普通貨運經營許可的可行性。
關于發展多式聯運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建議
交通部答復:大力推進加強、加快多式聯運發展發展
關于制定《道路運輸法》的建議
交通部答復:目前《道路運輸法》前期研究工作,正按照計劃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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