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通告顯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銷售、注冊登記和外省轉入的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六b標準。
一、本通告所稱的輕型汽車是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中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即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客和載貨汽車(小型廂式貨車、倉柵車等等)。
二、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銷售、注冊登記和外省轉入的輕型汽車應當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其中I型試驗要符合6b階段排放限值要求,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國家要求執行。本省內在用的車輛不受本通告限制。
三、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經銷售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仍可辦理注冊登記;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經辦理轉出手續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在三十日內仍可辦理轉入手續。
四、各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提前組織安排銷售計劃,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有關內容,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提供書面告知。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特此通告。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商務廳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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